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
进一步放开售电公司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的通知
内经信经运字〔2019〕280号
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国家电网公司东北分部、国网内蒙古东部电力有限公司、各相关市场主体: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及配套文件、《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售电公司准入与退出管理办法〉和〈有序放开配电网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经体〔2016〕2120号)等文件要求,我区自2017年开展了售电公司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相关工作。随着用户侧的逐步放开和市场交易规模扩大,充分发挥售电公司在电力市场交易中的积极作用,全面落实国家售电侧改革工作的要求,经研究决定,自6月10日开始开放区外注册售电公司在我区开展售电业务。区外注册售电公司与区内注册售电公司享有相同的权利和义务,请电力交易机构按照相关要求做好区外售电公司注册、管理、交易等相关工作。
2019年6月6日
如有侵权,请联系小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