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关于促进人口集聚 推动人口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有关内容,涉及我局两项重点任务,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支持工业企业能级提升,到2027年底,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突破500户。
(一)执行时间
2025年3月1日起。
(二)范围
主要支持首次纳入规模以上工业统计的企业。具体以《2025年呼和浩特市工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为准。
(三)工作流程
1.项目申报企业(单位)按照《申报指南》要求组织编写申报材料,及时报送项目所在地区工信、财政部门。
2.申报企业登陆两化融合内蒙古评估诊断服务系统(https://nmgpg.cspiii.com/)填报评估数据,并附在申报书里。
3.各地区工信、财政部门依据《申报指南》有关要求,结合项目实际实施情况,对申报项目逐一进行初审,并经旗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批准后,形成项目推荐名单,填报汇总表后,按照时限要求联合上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
二、支持企业增强核心竞争力,“专精特新”企业和创新型中小企业达到300家。
(一)执行时间
2025年2月20日起。
(二)范围
主要支持辖区内的中小型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具体以《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内工信中小字〔2025〕76号)为准。2025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评价以自治区工信厅通知为准。(目前未下发)
(三)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流程
1.企业申报。企业按属地原则自愿登录工业和信息化部优质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zxqySy/main),通过“创新型中小企业去申报”模块填报企业自评表,并按照《内蒙古自治区2025年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资料清单》,编制申报报告,提交辖区所在地的工信局初审。
2.工信审核。工信部门按照工信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评价标准审核。旗县区工信部门组织对企业自评信息、相关佐证材料初审并进行实地检查,初审通过后,企业材料报市工信局进行审核和实地抽查(抽查率不低于10%)。
3.评定公示。市工信局确定拟评价创新型中小企业名单并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填报《2025年创新型中小企业备案信息汇总表》。企业同时登录工信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按照《内蒙古自治区2025年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资料清单》上传证明材料。
4.上报备案。市工信局形成备案报告报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由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统一公告为自治区创新型中小企业。
呼和浩特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5年3月3日
(联系电话:0471-46060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