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2021年黄河流域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工作方案》(发改地区〔2022〕1041号)和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2021年黄河流域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工作的通知》(内发改地区字〔2022〕1286号)要求,经查阅材料和现地核查,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牵头监管的“包头钢铁(集团)公司尾矿库排水沟导流沟有4公里无防渗措施,尾矿水长期通过导流沟渗漏”问题整改情况符合销号条件,现对整改工作完成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4年11月29日至2024年12月12日
公示受理单位: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联系方式:0471-4632263
通讯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腾飞路39号
邮编:010011
附件
2022年黄河流域生态环境警示片
披露问题整改完成情况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转发2022年黄河流域生态环境突出问题台账和整改方案的函》(内黄河办函〔2023〕5号),拟对2022年黄河流域生态环境警示片中“包头钢铁(集团)公司尾矿库排水沟导流沟有4公里无防渗措施,尾矿水长期通过导流沟渗漏”整改任务验收销号。现将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整改任务:实施尾矿库南侧破损防渗沟的改造工程;加强尾矿库地下水环境监测。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
整改措施:
一、包头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于2022年6月起实施尾矿库南坝(4公里)破损排渗沟改造,包括清淤排水、浇筑混凝土排渗沟建设,该工程已于2022年11月完工。
二、包头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于2023年3月起实施尾矿库环库12公里排渗沟覆膜改造提升工程,排渗沟的防渗级别全部达到1.0×10-7cm/s,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要求,该工程已于2024年8月完工。
三、包头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定期开展环境隐患排查和周边地下水监测,定期巡检渗漏水回用泵站,确保渗漏水全部回用尾矿库。
信息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