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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市级财政开展分行业分领域绩效指标体系建设的思路

日期:2023-08-24  浏览次数:597次  字体大小【  】  关闭

地市级财政开展分行业分领域绩效指标体系建设的思路


      地市级分行业分领域绩效指标体系建设阶段应围绕"职能-任务-项目"的主线,结合部门核心职能、重点工作内容及资金支出方向等,搭建行业特点明显、履职目标清晰、重点工作突出的本行业、本领域预算绩效指标体系。主要包括归纳职能、分解任务、梳理项目、设置目标、设置指标、提炼核心等内容。



指标体系主要工作内容:
       

        (一)归纳职能。以“三定方案"为基础,梳理提炼履职内容,厘清部门职责边界,归并同类职能,对部门职能职责进行归纳、提炼。

        (二)分解任务。以归纳后的部门职责为基础,围绕省委省政府重要工作部署、部门职能职责和中长期规划、重点工作任务和近年工作情况等,梳理履行职能应开展的主要工作任务,做到同一职能下的工作任务不漏、不重,且与中长期规划相衔接。

        (三)梳理项目。绩效指标体系建设应与预算部门项目库紧密结合,绩效指标体系既要涵盖有预算安排的项目,也要考虑部门职能中有但暂无预算安排的项目,兼顾绩效指标体系的实用性和前瞻性。绩效指标体系建成后,各部门申报预算时,直接选取绩效指标体系中对应的绩效指标,补充完善后形成新增项目或延续性项目绩效指标等。

       (四)设置部门整体绩效目标。部门整体绩效目标应突出部门核心职能,根据部门职能职责、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设置整体绩效目标。其中,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分为中长期目标和预算年度目标,根据部门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设定部门中长期整体支出绩效目标,中长期目标具有稳定性;在中长期目标的引领下,突出分年度工作重点和任务,根据部门年度计划设定年度绩效目标。部门整体支出中长期绩效目标及年度绩效目标两者的核心指标应保持一致性,突出部门核心职能。

       (五)设置部门整体绩效指标。部门整体绩效指标是体现部门职能职责和重点工作任务的整体性、系统性的核心指标。指标选取紧密围绕省委省政府重点任务部署,以部门职能职责为依据,结合行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部门年度工作计划,体现部门在一定时期内的核心工作。

通过梳理中央、省委省政府相关部门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目标和事业发展规划考核指标、部门职能职责、重点工作目标等,总结提炼出事业发展的主要职能,对应主要职能设置了部门整体绩效指标。根据年度重点工作、支出结构等内容,合理设置核心指标比重和权重。

       (六)设置项目绩效目标。设置项目绩效目标应遵循确定项目总目标并逐步分解的方式,确保不同层级的绩效目标和指标统一衔接、协调配套。首先应明确项目总体政策目标,在此基础上,根据项目的立项依据、实施目的、重点工作任务、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和相关财政支出的政策意图等,研究明确项目总体绩效目标,并将其分解为多个子目标。绩效目标能清晰反映预算资金的预计产出、效果和满意度,并与部门行业规划、职能职责、项目工作重点、支出内容等相匹配。

       (七)设置项目绩效指标。细化任务清单,根据任务内容,分析投入资源、开展活动、质量标准、成本要求、产出内容、产生效果等设置绩效指标。牵头部门根据工作计划,指导建设部门按照统一规范的格式设置本行业、本领域绩效指标。绩效指标体系主要由绩效指标、指标值设定依据和数据来源、指标解释、绩效指标取值标准等内容构成。

绩效指标设置的工作流程主要分为:

       1.指标设置。以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任务、中长期规划、部门考核要求、资金管理办法等为基础,按照预算绩效管理具体要求,对项目(包括专项债资金等)绩效目标进行细化分解,设置具体的项目预算绩效指标。绩效指标原则上不超过三级,其中一级指标包括产出指标、效益指标和满意度指标。一级和二级指标的名称固定,三级指标可根据具体内容进行细化。

       (1)产出指标设置方法。产出指标为预算资金在一定期限内预期提供的公共产品和服务情况,包含的二级指标有数量指标、质量指标、时效指标、成本指标等。产出指标的设置应当与主要支出方向相对应,原则上不应存在重大缺项、漏项。

数量指标反映预期产出公共产品和提供服务的数量,应根据项目任务设定相应的指标内容。如培训次数、修建公路里程数等。

质量指标反映预期提供的公共产品和服务应达到的标准或水平,原则上工程基建类、信息化建设类等有明确质量标准的项目应设置质量指标。如培训合格率、工程验收合格率等。

时效指标反映预期提供的公共产品和服务的及时程度和效率情况。设置时需确定整体时间,如有完成时限、关键性节点的项目,应分解设置约束性时效指标。如培训计划按时完成率、工程进度等;对于内容相对较多并且复杂的项目,可根据工作开展周期或频次设定相应指标,如工程按时完工率、助学金发放周期等。

成本指标反映预期提供的公共产品和服务所产生的成本。成本指标包括经济成本、社会成本和生态环境成本,分别反映项目实施产生的各方面成本的预期控制范围。工程基建类项目和大型修缮及购置项目等应设置成本指标,并逐步推广到其他具备条件的项目。如工程总投资控制率、人均培训标准、生态环境恢复成本、设备购置成本等。

       (2)效益指标设置方法。效益指标为预期提供的公共产品和服务可能对经济、社会、环境等带来的影响情况,包含的二级指标有经济效益指标、社会效益指标、生态效益指标、可持续影响指标等,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选择性设置和细化。

经济效益指标反映相关产出对经济效益带来的影响和效果,包括相关产出在当年及以后若干年持续形成的经济效益,以及自身创造的直接经济效益和引领行业带来的间接经济效益,如税收贡献率、固定资产投资额、全省民营经济增加值增长率等。

社会效益指标反映相关产出对社会发展带来的影响和效果,用于体现项目实施当年及以后若干年在提升治理水平、落实国家政策、

推动行业发展、服务民生大众、维持社会稳定、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提高履职或服务效率等方面的效益,如带动就业人数、道路交通事故万车死亡下降率、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CPI)等。

生态效益指标反映相关产出对自然生态环境带来的影响和效果,即对生产、生活条件和环境条件产生的有益影响和有利效果,包括相关产出在当年以及若干年持续形成的生态效益,如单位GDP能耗降低率、细颗粒物(PM2.5)浓度同比降低率、长江流域地表水省控以上断面劣V类水质比例等。

可持续影响指标反映项目后续运行及成效发挥的可持续影响情况,如企业存活率、编制规划影响时限、设备有效使用年限等。

       (3)满意度指标设置方法。满意度指标是反映服务对象和项目受益人认可程度的指标。根据项目内容准确定位服务和受益对象,设置满意度指标。如公共就业服务满意度、扶持企业满意度、放射源污染问题投诉次数等。满意度指标一般适用于直接面向社会主体及公众提供公共服务,以及其他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项目支出,其他项目根据实际情况可不设满意度指标。

       2.指标来源。绩效指标的来源主要有政策文件、部门日常工作、社会评价等方面。业务部门结合项目实际收集整理相关信息和数据。

       (1)政策文件。部门和单位可以从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或本部门在某一个领域制定的有明确统计口径和规范的目标、规划、计划、工作要求中提炼绩效指标。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提出的经济社会发展主要指标、城镇调查失业率、每千人口拥有执业(助理)医师数、森林覆盖率等。

       (2)部门日常工作。各类考核中明确的考核指标;部门对实施项目的考虑和工作安排,经规范程序履行审批手续后形成部门工作计划和项目实施方案中的指标;部门日常工作中约定俗成、经常使用且有统计数据支撑的统计指标。

       (3)社会机构评价、新闻媒体报道等。具有社会公信力的非政府组织、公益机构、新闻媒体等对公共服务质量和舆论情况等长期或不定期跟踪调查,形成的具有一定权威性和公认度的指标。

       (4)其他参考指标。可以参考或选用绩效目标管理、重点绩效评价和部门管理中使用的绩效指标。如按照上述来源难以获取适宜指标,部门应当根据工作需要科学合理创设指标。如可以立足我国管理实际,借鉴国外政府绩效管理、学术研究、管理实践等经验,合理创设相关指标。

       3.绩效指标值设定依据及指标值数据来源。通过收集相关基准数据,确定绩效标准,并结合项目预期进展、预期投入等情况,确定绩效指标的具体数值。应尽量避免主观因素,采用数据或事实来判断目标预期实现情况,通过收集国家和行业标准、同类项目或行业水平、历史数据平均值、往年数据峰谷值、变化趋势等,明确绩效指标的中期或年度指标值,切实发挥绩效指标对预算编制执行的弓导约束和控制作用。避免选用难以确定具体指标值、标准不明确或缺乏约束力的指标。

       (八)提炼核心指标。提炼核心指标是体现部门核心职能、重点工作的重要路径,过多的指标不利于突出绩效管理的重点,同时也会带来绩效管理成本增加。在绩效指标设置过程中,部门结合省委省政府重点工作任务、部门考核要求和中长期规划等,区分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从初步搭建的绩效指标库中明确核心指标。针对不同类型的项目,应充分考虑核心指标的比例和权重。原则上单个项目的核心指标不超过8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