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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四严四基” 开启生态环境保护新局面

日期:2019-10-31  浏览次数:5347次  字体大小【  】  关闭

当前,我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进入新时代、面临新形势,正处大变革、大调整、大转型的历史进程中。在省委、省政府正确领导下,湖南省也实现了生态环境事业的根本性改变,但整体上离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还有较大差距,生态环境保护职责职能转变还未到位,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红利释放不够,生态环境系统一些基础性问题仍然比较突出。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和决策部署,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党组研究制定了《湖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四严四基”三年行动计划》,“四严四基”即:严督察、严执法、严审批、严监控,构建基本格局、夯实基础工作、强化基本数据、提升基本能力。力争通过3年建设,到2021年,全省生态环境保护体制机制进一步全面建立和完善,齐抓共管的大生态环境保护格局总体形成,生态环境保护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与新时代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形势任务要求基本适应,全省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生态环境风险安全可控,人民群众对生态环境的获得感明显提升。

严格生态环境保护督察。2017年以来开展的中央环保督察、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回头看”和省级环保督察,再次证明了生态环保督察这项重大制度安排的优越性和继续强化生态环保督察的必要性。我们将通过上收市、县两级生态环境督察职能,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通过建立信息化平台进行动态实时管理,规范验收销号标准和流程,健全通报、预警、挂牌督办、约谈、区域限批、考核评估等制度,强力推进整改工作;通过修订《湖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等制度,倒逼责任落实。

严格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强化环保执法,让生态环境保护长出“牙齿”。加快理顺执法层级,省级重点抓好生态环境执法的统筹协调及督促落实,市县重点抓好现场监管执法。整合生态环境保护执法职责和人员力量,构建综合执法队伍,形成综合执法能力。采取“互联网+执法”,运用移动执法、自动监控等多种监侦手段提高执法效能。通过评定并发布生态环境守法“标杆企业”和实施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制度,发动群众参与监督。规范执法行为,建立健全生态环境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两法衔接”机制,严厉打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健全防止“一刀切”有关制度,防止生态环境保护执法“一刀切”。

严格生态环境保护行政审批。落实“放管服”要求,全面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生态环境行政审批既要严格规范程序,又要努力实现“只跑一次”,既要把住第一关口,又要实现全流程监管。完成省、市“三线一单”编制,作为发展规划、项目准入的生态环境总规矩。规范审批权限和审批流程,实现权限公开、流程透明、全程监管。科学制定和提高准入门槛,实行差别化的生态环境准入政策,倒逼经济结构调整,推动产业转型升级,积极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将排污许可证制度建设成为固定源环境管理核心制度,实现“一证式”管理。

严格生态环境保护监控。建立生态环境监控平台和监控中心,实现对生态环境全天候、全范围、无死角信息化监控。加强日常监管和线下监控,实行动态跟踪监控和管理,建立问题清单和整改清单,消除风险。建立生态环境监控信息快速响应机制,实现对生态环境重大风险隐患、重大舆情迅速进行预警、推送、核实、处置。规范突发事件响应和处置制度,提高应急能力。

构建生态环境保护基本格局。加强党的领导,制定并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强化党政主要领导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责任及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做到“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三管三必须”,构建生态环境保护齐抓共管总体格局。理顺省以下生态环境行政机构、监测、执法、监察4个方面的管理体制和层级责任,构建生态环境系统“四纵”垂直管理格局。建立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机制,构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三横”协作格局。调整和理顺生态环境系统内职责分工和协作关系,构建协调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和污染防治的决策和指挥、监测和监控、督察和执法、技术和保障等四大队形。强化排污者的主体责任和全民参与的社会责任,引导和规范社会组织参与监督,构建生态环境保护全民参与的社会格局。

夯实生态环境保护基础工作。编制“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科学谋划未来5年生态环境保护发展的目标任务。制定、修订土壤污染防治、区域流域水环境保护等一批地方性法律法规,出台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等一批地方标准,在重点行业逐步实行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建立完善国土空间管控、自然资源资产管理、生态环境宏观管理等管控政策,完善区域、流域性生态补偿机制,建立完善财政稳定投入、生态转移支付力度、绿色发展基金、第三方治理等经济政策。鼓励生态环境保护科技创新,扶持发展生态环保产业。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基层创建,积极创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和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开展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商场、绿色餐馆等系列基层创建活动。

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基础数据。加强数据采集,完善生态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网络,加快小微站、自动站等建设,扩大污染源自动监控范围、监控因子,拓展和完善生态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自动在线监测数据。强化生态环境数据集成,实现与自然资源、水利等相关部门的数据共享,形成生态环境保护大数据中心。加强数据分析和应用,强化生态环境基础数据在日常监督管理、考核评价、综合决策等方面的支撑和运用。

提升生态环境保护基本能力。提升监测能力,完善监测网络,提高生态环境监测的自动化和信息化水平。提升执法能力,将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机构纳入政府行政执法机构序列,推进环境执法标准化建设,定期开展执法大比武、大练兵。提升督察能力,建设一支稳定有力的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主体力量,探索使用航拍和卫星遥感手段。提升宣传发动能力,建成生态环境部门一流的新媒体和政务网站,开通生态环境部门官微和新媒体举报窗口,强化舆情处置,提高正面宣传和应对负面舆情能力。加快信息化建设,推进生态环境大数据项目建设,建设生态环境大数据资源中心和“互联网+”的生态环境综合平台,实现全省生态环境大数据一盘棋、一张图。坚持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规范设置各级党的组织,持续开展专项整治,组织生态环境系统“大轮训”,实施“三个一百”人才计划,打造生态环境保护铁军。

“四严四基”三年行动计划是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总盘子和“四梁八柱”,我们将强化工作保障,严格考核奖惩,将“四严四基”贯彻执行情况纳入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内容,充分调动各级各部门主动性和责任心,形成强大合力;督促地方把“四严四基”三年行动计划纳入党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将工作责任分解落实到各级各部门,确保行动计划稳步推进、落地落实,努力开启生态环境保护新局面,为建设美丽新湖南提供坚强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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