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各盟市2018年度能耗总量和强度
“双控”目标完成情况的通报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有关厅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国务院《“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国发[2016]74号)、《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内蒙古自治区“十三五”节能降碳综合工作方案》(内政发[2017]63号)有关规定,经自治区生态环境建设领导小组节能专项工作协调办公室考核评价,现将各盟市2018年度能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完成情况通报如下:
一、能耗强度下降目标完成情况
(一)年度目标(约束性目标)
完成盟市:无。
未完成盟市:呼和浩特市、包头市、呼伦贝尔市、兴安盟、通辽市、赤峰市、锡林郭勒盟、乌兰察布市、鄂尔多斯市、巴彦淖尔市、乌海市、阿拉善盟。
(二)进度目标
完成盟市:包头市、赤峰市。
未完成盟市:呼和浩特市、呼伦贝尔市、兴安盟、通辽市、锡林郭勒盟、乌兰察布市、鄂尔多斯市、巴彦淖尔市、乌海市、阿拉善盟。
二、能耗总量控制目标完成情况
(一)年度目标
完成盟市:呼和浩特市、呼伦贝尔市。
未完成盟市:包头市、兴安盟、通辽市、赤峰市、锡林郭勒盟、乌兰察布市、鄂尔多斯市、巴彦淖尔市、乌海市、阿拉善盟。
(二)进度目标
完成盟市:呼和浩特市、包头市、呼伦贝尔市、赤峰市。
未完成盟市:兴安盟、通辽市、锡林郭勒盟、乌兰察布市、鄂尔多斯市、巴彦淖尔市、乌海市、阿拉善盟。
三、下一步工作
(一)根据国家能耗“双控”考核有关规定和要求,对未完成能耗强度下降年度目标的呼和浩特市、包头市、呼伦贝尔市、兴安盟、通辽市、赤峰市、锡林郭勒盟、乌兰察布市、鄂尔多斯市、巴彦淖尔市、乌海市、阿拉善盟予以通报批评,并约谈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相关负责人。
(二)对未完成能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任务的呼和浩特市、包头市、呼伦贝尔市、兴安盟、通辽市、赤峰市、锡林郭勒盟、乌兰察布市、鄂尔多斯市、巴彦淖尔市、乌海市、阿拉善盟,实行新建高耗能项目节能审查缓批限批。
(三)未完成能耗强度下降年度目标的呼和浩特市、包头市、呼伦贝尔市、兴安盟、通辽市、赤峰市、锡林郭勒盟、乌兰察布市、鄂尔多斯市、巴彦淖尔市、乌海市、阿拉善盟,须在本通报发布后一个月内向自治区节能专项工作协调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报送书面报告,并制定本盟市《进一步加强能耗总量和强度“双控”工作方案》。
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是我国基本国策,能耗总量和强度“双控”是国家战略。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二次会议内蒙古代表团审议重要讲话精神和自治区决策部署,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严格落实能耗“双控”第一责任,坚持把节能降耗作为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统筹平衡好节能降耗与经济发展的关系,以更强的决心、更大的力度、更有效的措施确保完成“十三五”能耗“双控”约束性目标任务。
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建设领导小组
节能专项工作协调办公室
2019年6月18日
如有侵权,请联系小编删除